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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
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知名酒店小姐不滿客人強行拍攝性愛影片並上網,控告他涉嫌妨害自由等罪,雄檢調查縱使被害人要求不要拍,但被告並無任何強暴行為,又查無他上傳紀錄,處分不起訴。

 

據了解,去年7月間,邱姓酒店女子坐檯認識王姓客人,兩人多次相約到旅館「要好」,隔月又在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旅館約會,王不顧邱女反對拍攝性愛影片,並於12月24日清晨將影片內容PO上網。

 

後來,邱女經友人告知此事,憤而控告王涉嫌妨害自由、秘密和風化等罪。

 

被告辯稱,拍攝過程被害人都知道,未將影片拷貝予他人,只存在手機和電腦中,現均已刪除,但有使用「FOXY」軟體下載音樂檔案,否認散佈該影片。

 

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,邱女自承與被告發生性關係,縱使她曾要求停止拍攝被拒,但被告並未使用暴力、脅迫等行為,影片也不是「竊錄」,又查無被告PO上網紀錄,認定罪證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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