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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 更新日期:2008/12/21 04:09

〔記者孫友廉/台北報導〕劉姓代課老師不滿男友黃姓老師分手後,與郭姓女老師交往,在奇摩交友網站留言,指稱郭女表裡不一,是學校的恥辱,若郭女能得最佳女童軍獎,那捷運

之狼也可得獎…,板橋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劉女須賠償50萬元。

捲入此感情糾葛的3人都擔任為人師表的工作,除被告劉女現為代課老師外,黃某在板橋一所國中任教,另郭女則在中部一所國中擔任英文老師。

判決指出,劉女於去年3月間在住家上網,至奇摩交友網站,以「依依」為名,45分鐘內在留言板留下3次文字,談及曾領過最佳女童軍獎的郭老師表裡不一,真是╳╳國中的恥辱。

留言更說她(郭女)也叫優良女童軍,真這樣,滿街都是了啦,今天的捷運之狼不也該頒一個…。

郭女得知後憤而提出刑、民事告訴,板橋地院刑事判決認為已構成妨害名譽,但適用減刑,判處劉女拘役25天,可易科罰金,至於郭女民事求償200萬元部分,民事庭審酌兩方身分地

位、所受傷害…等,判准50萬元;兩案皆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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